索引号: | 771137179/201803-15188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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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民族、宗教,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3-29 |
发布机构: | 砀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国务院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 |
(1956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
“满清”这个名词是在清朝末年中国人民反对当时封建统治者这一段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称谓。在目前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使用,可能使满族人民在情绪上引起不愉快的感觉。为了增进各民族间的团结,今后各级国家机关、学校、企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各种文件、著作和报纸、刊物中,除了引用历史文献不便改动外,一律不要用“满清”这个名称。特此通知。